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旧社会的法治体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旧社会的法治体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区别如下:
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
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公法是调整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法律,它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国家行为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等,在控制权力腐败和滥用的基础之上,公法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保障国家权力合理有限的进入市民社会领域内;私法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它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调整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法律关系;
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
它们的区别是读音和含义不一样。
1.公法:gōng fǎ,①国家或朝廷制订的法律。②直接关于国家的法律。
2.私法:sī fǎ,①私家所定的法规。②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公法是调整公共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同时对公共利益和权力也会产生法律保护作用和效力。公法必须是善法,只有健全善法才能实现良治。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根本不存在私法,只有公法。只有在旧社会才有私人制定的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最高依据是国家宪法,这也是最高权威的公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旧社会的法治体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旧社会的法治体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