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与法治社会,水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0 2024-01-12 1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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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什么以什么为重点抓好水法制队伍建设?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所以要以人的生存为重点保护水源。立好水资源的保护法、让人类用好水'用净水、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和身体体质。体现水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在人们生活中的必要性。

水法与法治社会,水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以水是农业的命脉为指导水利工作总方针,突出抓好防止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治理保护,提高水的质量,确保人畜及生产生活安全,这是贯彻落实水法的具体行动,不能教条形而上学,或以邻为壑,执法人员更要严格执法,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我国环境立法进入第一次高潮是在?

第一次环境立法高潮发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主要从《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启动

  1978年,中国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中国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把环境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将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确定为环境保护和环境法的两大领域,从而奠定了中国环境法体系的基本构架和主要内容,并为中国环境保护进入法制轨道开辟了道路。同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将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制定环境保护法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之一,由此拉开了中国环境法迅速发展的序幕。1979的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依据宪法的规定,针对中国当时的环境状况,参考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针和适用范围,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制度,规定了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责。该法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是中国环境法走向体系化、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一个标志。

  《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我国先后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和《草原法》(1985年6月)、《水法》(1988年1月)等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和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规章;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是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修改和总结,也是第一次环境立法高潮的顶点。经过这次立法高潮,中国初步形成了环境法体系;环境法开始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最为重要的支柱和保障,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兴的、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先说结论,我国环境立法进入第一次高潮是在1980年左右。由于当时的经济逐渐的发展起来,但是由于片面的发展经济,所以引进了大量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对于环境和自然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因此,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提倡环境立法。

20世纪80年代,我国环境立法进入第一次 高潮,1989年12月,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20世纪90年代,我国环境立法的第二次高 潮,出台及修订、修改了多部环境法案。 21世纪至今,我国在前期环境法案基础上, 不断深化、细化、具体化、实用化出台及修订、 修改了多部环境法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法与法治社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法与法治社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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