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起草背景,法治社会起草背景是什么

0 2024-01-08 21:47:0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社会起草背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治社会起草背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法治社会起草背景,法治社会起草背景是什么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管理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查、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

因此,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行政法规。

社法委是做什么的?

1. 负责社法委各种会议、各项活动的联络联系和具体服务工作(含通知参会人员),完成与社法委有关的文件、方案、简报、信息、新闻稿件的起草、校对、送审、分送工作。

2.参与社法委、省政协对口专委会及其他市州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委员调研、视察、考察、学习、座谈等服务,完成相应专题性材料及对口专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校对、送审工作。

3.参与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其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工作,完成大会秘书处和领导统一分配的任务;做好机关综合治理、普法、平安建设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4.负责分管领导各种讲话材料的起草及服务工作,包括重要活动的摄影、图片和信息编辑等。

5.负责本专委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

6.接受市政协办和社法委的双重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是谁起草的?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这部法律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共8章27条,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保护了广大妇女的权益。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基本法,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这部法律,切实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将广大中国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为以后颁行的《婚姻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部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地位独特的法律的起草过程值得人们去回味。

邓颖超主持起草小组工作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10月5日,刘少奇向解放区妇女工作会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共中央关于起草《婚姻法》的一些设想和思路。“妇女工作会议开了很久,党中央根据这次会议的情形要发表一个关于妇女工作的决定,以及其他问题的文件如婚姻法等,以便在全国范围里统一妇女运动的方针与政策。”刘少奇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妇委”)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会议期间,刘少奇向邓颖超等中央妇委的同志布置了起草《婚姻法》的工作。刘少奇说:“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为了起草《婚姻法》,刘少奇将自己保存的一本1931年毛泽东亲自签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交给邓颖超等人,并要求她们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简称“起草小组”)。该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中央妇委秘书长帅孟奇,委员康克清、杨之华、李培之、罗琼和曾在上海复旦大学学习法律的王汝琪,由王汝琪执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社会起草背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社会起草背景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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