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社会的交通安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治社会的交通安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通过学习了解生命的可贵,掌握有关的交通安全知识,认清学习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3、引导学员在活动中认识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4、为加强对学员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使学生增加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能确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学业,制定本制度:
5、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6、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历年122主题有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对群众来说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
自201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以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多部门,围绕年度主题,广泛发动力量,连续七年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推动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社会的交通安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社会的交通安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