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有哪些

0 2024-01-24 16:26:0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吴川市苏元龙案件?

苏元龙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广东省吴川市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案情复杂,但是确凿证据充分。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被判刑。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社会道德水平的低下,个别人的追求私利和不法行为的激化,进一步说明了社会治理和法律意识教育需要更为重视和加强。
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教育,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需要改善社会治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进步。
此外,在关注该案件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程序,不盲目猜测或者传播不实信息,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正常秩序做出应有的努力。

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有哪些

苏元龙案件是一起发生在广东省吴川市的一起谋杀案件。
根据相关报道和公开信息,该案件是因为个人恩怨和经济纠纷而发生的。
目前该案件已经在法院审理,并已作出判决。
据报道,该案件处理过程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该案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同时也需要加强教育宣传,加深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尊重,共同营造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

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根据该原则,对于具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情形的案件,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所处的诉讼阶段作出不同处理。 (1)立案阶段的处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不予立案(公诉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诉案件)。不予受理即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不予受理。 (2)侦查阶段的处理——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应当决定撤销案件。 (3)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4)审判阶段的处理: ①对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应判决宣告无罪; ②对于符合其他5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人民检察院。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下如何处理: (1)对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已死亡的被告人清白)。 (2)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真题】 1.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2014年卷二第23题)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2.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4题)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1、答案:A 2、答案:AB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案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我国是否已经是法治社会,我国是否已经是法治社会了
下一篇: 社会与法治缉毒电视剧全集,社会与法视频全集贩毒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