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社会建设队伍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治社会建设队伍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锻造对党忠诚的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法治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补足精神之“钙”,练就不坏金身,做到在思想上拥戴核心,在政治上维护核心,在行动上紧跟核心,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榜样,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法治工作者。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锻造执法为民的法治工作队伍。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法治工作者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各项法治工作中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深入开展专业培训、专业学习、专业锻炼、专业考核,加快法治人才培养,促进法治工作队伍人员业务能力、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建设一支业务过硬、能力过硬、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
1、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具备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
2、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建立法律职业统一岗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3、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指导和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研。审核刑事案件中立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撤销案件的受理、证据、定性、适用法律和法规、办案程序和法律手续等情况。
审核行政案件。办理本局管辖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本局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
组织开展本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指导、监督本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组织、指导本局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联系检察院、法院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要做好乡村法制建设,应从以下几点去做:一是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同作用,通过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细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刑满释放重点对象的管理,建立并落实了群防群治责任制。二是以“法务网格工程”为依托,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结构合理、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更好的惠及群众,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三是按照“人员本土化、队伍专职化、职能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为及时有效的掌握村民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管理交通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积极推进了“一村一警务主力”工作,促进社会实实在在地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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