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

0 2024-10-15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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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什么时候?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14年10月23日通过。发表于2014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201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因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文件。《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出发,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不仅有助于普及宪法观念,培养和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助于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宪法文化与传统,明确我国宪法制度的历史基础与正当性,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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