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法治备课组工作计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会法治备课组工作计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流程如下:
1.温故而知新,可让学生巩固上节所学知识并检测上节课掌握的情况
2.为学生创设合适的情景
4.根据本节法治课设置合适的目标,明晰重点
5.备好所用材料,及案例等做好准备工作
6.备写本节课的上课顺序过程
7.课程如何结束
8.课程的延伸及拓展
⑴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⑵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指公民有受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不同或差别而受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⑶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国家对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①在中国境内实施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是对个人或者小团体负责。 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办学应该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的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还体现在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⑷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既要依法行使其教育权或者受教育权,又要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把权力和义务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权利的享有或者义务的履行。其体现在,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既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其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再次,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⑸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教育法制统一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体现为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权只能由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按发布机关,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形成层次有序,协调统一的整体,以维护教育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农村基层党建“十个全面”是指:
1、全面巩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
2、全面调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3、全面优化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
4、全面增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
5、全面发展壮大农村党员队伍、
6、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能力素质、
7、全面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
8、全面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
9、全面强化农村基层基础保障、
党的政策落实好、组织生活开展好、发扬民主决策好、党员教育管理好、群众利益维护好、务实重干业绩好、文明新风树得好、班子团结形象好、纪律规矩守得好、干部群众评价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法治备课组工作计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法治备课组工作计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