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
社会主义法制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
范畴不同。 ”法制”精神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精神里的”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
存在性不同。 ”法制精神”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
基本要求不同。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
主要标志不同。 贯彻法制精神,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在于: “法制”与“法治”都是法
主要区别有,法制精神是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体系,完善法制队伍建设,通过普法学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法治意识主要是指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精神,在国内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理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1、范畴不同。
”法制”精神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精神里的”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存在性不同。
”法制精神”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法制精神说的重点是法制的健全,要有法可依.法治精神重点是要以法治国做到依法办事,执法比严,违法比究.不要以人治国,以某个个人为中心。
法制与法治的区则:
1、概念不同。法治是指严格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原则。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上层建筑系统。
2、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法制是与阶级社会相伴始终的。法治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产物。
3、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和人治是绝对排斥的。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忍受一定的人治存在。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则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