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1)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培养法治思维,必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在依据上,法治思维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
②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③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④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基本含义: “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为社会的理想治理方式。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有两种途径,一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构建法治所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是靠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地培养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后者往往是法治的目标和归宿,只有在官员和民众法的生活方式成为一种常态时,我们才能说法治真正地实现了。 2:具体特征: 法治思维方式或称法律思维方式有下几个特点:以权利与义务为分析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理由优于结论。
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特征: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各项制度、法律法规。相信伟大的祖国越来越好!!
法律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③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警察、法庭和监狱等)保证实施;
④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作用
1.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2.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内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