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是什么

0 2024-01-20 15:22:1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元前8世纪至12世纪古希腊法律思想?

以雅典国家的法律思想为代表。形成于公元前8至前6世纪希腊奴隶制城邦建立之后。最初的法律思想是从哲学、尤其是从自然哲学中引伸出来的。

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是什么

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前530—前470)是这方面的先驱,他主张贵族政治,提倡对统治者的服从,强调法律的作用。希腊奴隶制国家最繁荣时期也是其法律思想发展的最活跃时期。

智者(Sophist)代表普罗塔哥拉(前481—前411或前500—前430)拥护奴隶主民主制,认为“法律只是一种互相保证正义的约定俗成”,目的在于谋取人类的功利。苏格拉底(前469—前399)站在奴隶主贵族立场上,反对民主制,强调法律是人类的幸福标准,遵守法律是道德要求。

在希腊奴隶制国家从繁荣转为衰落的过渡时期,产生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柏拉图(前427—前347)最初主张由哲学家担任国王,国王的命令即是法律,提倡实行人治,至晚年其观点有所改变,主张用法律约束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主张民主制,认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希腊奴隶制衰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上。伊壁鸠鲁(前341—前270)首次提出“社会契约”说,认为国家是根据人们的相互约定建立起来的,法律也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

斯多葛派创始人芝诺(前336—前264)最早提出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和至高无上的法则,其效力远远超过人类国家制定的法律。这种思想后来传入罗马,罗马法学家利用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概念建立了自己的法学理论。

商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2、天讨天罚。

(1)君权神授,替天行命

  商王将对上天的崇拜和对祖先的崇拜紧密结合,并宣称他是承天继祖替天行命的天子。早在商汤讨伐夏桀

  时,商汤就宣布自己是奉天命而行。其后,此种思想成为他们维护君权加强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

  (2)天讨有罪,恭行天罚

  “天讨”“天罚”的神权思想在商代发展到高峰。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 表记》说:“殷人

  尊神,率民以事神。”商朝统治集团认为;上天洞察人们的一切罪恶,并对有罪者予与惩亦,其对罪人的惩办

  交给受命于天的商王执行;商王对罪人的惩办是恭行天罚。商朝统治集团将商王制定的刑法和命令都纳入“天

  讨有罪”的范畴,借以说明其立法有据,并将其对敌对势力的讨伐和对臣民的惩罚均称为“恭行天罚”,借以说明其师出有名和压迫有理。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神权政治与法制

1."率民以事神"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所谓听命于神,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

2.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违背王命,不但获罪于天,而且为列祖列宗所不容。这种观点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

(二)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刑名从商",说明以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至商已初具规模。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表现在:

1.假托神意压服臣民汤伐桀与盘庚迁殷均是以神意压服臣民。

2.严惩违抗王命的行为劝说和动员臣民投入重大政治行动,必须以刑罚为后盾才不致落空。商王对不听从王命的臣属,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

3.镇压"乱政"、"疑众"罪为了维护贵族的统治,商朝规定了乱政、疑众的犯罪必须镇压。

(三)商朝的刑罚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因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且有许多刑罚在五刑之外。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

此外,文献记载商朝还有孥戮、劓殄以及炮烙、剖心、醢、脯等酷刑。总之,商朝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奴隶制社会的法治思想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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