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系是相互相成。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关系源于社会物质的生活关系,不能仅仅从法律关系本身来理解。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法治是在回应社会需要中不断完善的。尽管法律并不必然与社会保持同步,但是,法律的变迁从来都没有与社会发展相脱离。
法律是社会中的法律,社会变迁导致法律变迁,同时,法律又是推动社会变迁的重要工具,法治的实现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况。
法治既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实践,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理想。法治的目的和价值深藏于社会生活当中。
社会需求是法治发展的真实动力,大量社会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量社会矛盾通过法治轨道化解,从中凸显出法治的力量。
社会的复杂性与法律的复杂性相伴而生,转型时期社会对法治的需求是复杂而多元的,法治也要针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适时作出动态调整,既要及时解决社会冲突,又要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人民幸福和社会安宁的黏合剂,这也体现了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统一性。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是法治对社会发展适应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法治进步总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成果、社会治理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法治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动态的,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越高,法治的功能作用就能发挥得越充分。
法治的适应性和法治的安定性、保守性并不矛盾。法治从来都是在自由与秩序、能动与克制、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矛盾互动中发展进步的。
一、两者的机构职能不同:
1、政法的机构职能:围绕“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法科人才。
2、司法的机构职能: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
二、两者的概述不同:
1、政法的概述:政法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国家的专政机关和专政职能。而政法机关则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邪教机构、武装警察部队等相关的部门。
2、司法的概述: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三、两者的相关机关不同:
1、政法的相关机关:政法机关则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反邪教机构、武警部队等相关的部门。
2、司法的相关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