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0 2024-01-25 18:14:4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监督公权力的制度体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众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上级政府的监督,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接受什么的监督?

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及检察官均由各级人大产生和任命,因此,检察院首先应当接受人大的法制监督。并适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此外还要民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实施,还要接受社会,新闻谋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山西省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工作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74号

《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

2020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完善法治政府社会监督机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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