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警示性法治教育十二讲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警示性法治教育十二讲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由中纪委宣传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
《天网追逃》由中纪委宣传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
《巡视利剑》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巡视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
《标本兼治》由中纪委宣传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一、有执行县委、县政府政策决定不认真苗头,群众意见较多的;
二、有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方面的问题反映,群众有意见的;
三、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影响干群关系,群众有反映的;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五、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言行举止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不相一致,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够到位的;
七、管辖范围内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八、不认真履行职责,效率不高,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的;
九、违反行业、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群众意见较大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每天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主要是学习驾驶员理论和警示教育片车祸视频。
扣12分,只需要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后,重新拿驾照。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需要进行路考。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上学读书是为了长大做对祖国有大贡献的工作,有了远大理想就能好好学习宁纪律听老师的话,好孩子是不能受老师体罚的,以后要改正缺点做-名更好的学生,让父母和老师放心的好孩子,有了毛病不怕要吸取教训争做一名优秀学生。
建议由关系密切的亲人或监护人陪伴咨询。
营造安全的氛围,倾听当事人及监护人的主诉,之后摘要要点,重点停留在即有的积极资源,留意于当事人及家长已经做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的努力。
回应当事人度过最困难时刻的力量——“你是怎么熬过来的?”这些都使当事者专注于自己的积极资源和已经具备的力量,立即就有“力量感”,就会感受“被理解”、“被倾听”。
如此,“伤痛感”和“绝望感”会下降,心境会好一些。从而获得一些安全感,与咨询师建立合作关系。
咨询的目的是达成“解决”,“手段”和“小目标”是寻找“已有的、积极的、通向解决的资源”,重复这一资源,就可以有小的进步,小的进步积累成大的改变。
每次心理咨询的任务不是要改变“认知”,“咨询师的认知”不能够改变“咨询者的认知”,而是通过营造一种安全的情绪氛围,从而激发咨询者“做一些改变的动力”,进而采纳咨询师的建议,并付出建设性的行动,建设性的行动的实践的充分积累,带来认知的改变,并学会应对策略,并陶冶性格,并最终适应现实社会生活。
其中,一个关键点是通过倾听产生心灵的共鸣,以此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关系第一,其他都第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警示性法治教育十二讲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警示性法治教育十二讲内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