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初中高中的法制教育课

0 2024-01-25 05:48:3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法衔接相关法律规定?

两法衔接的法律依据有以下文件构成:

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初中高中的法制教育课

1.

【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2.

【国发[2001]11号】的《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3.

【高检会【2006】2号】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4.

【整规办发【2006】25号】的《关于在整顿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在理论上被称为“有利溯及”。

此种所谓“有利溯及”在刑法的适用上表现为“从旧兼从轻”,但民法的适用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法衔接意见全文?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先后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多项法法衔接制度规定,对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法法衔接工作面临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予以解决、部分地方探索制定的规定需总结规范等问题。同时,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订,现有法法衔接规定需要与其进行对接和完善。为此,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意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法法衔接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对于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初高中法治教育有效衔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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