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文物局,法治建设文物局职责

0 2024-01-28 0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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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法治建设文物局,法治建设文物局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的管理。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财物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所处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的物资和依法不予返还的赃物。

第四条 罚没财物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7日由财政部印发,共五章三十六条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收入上缴、预算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追缴决定或者法院生效裁定、判决取得的罚款、罚金、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没收的保证金、个人财产等,包括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罚没收入是指罚款、罚金等现金收入,罚没财物处置收入及其孳息。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建设文物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建设文物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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