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所以要以人的生存为重点保护水源。立好水资源的保护法、让人类用好水'用净水、提高人类的健康水平和身体体质。体现水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在人们生活中的必要性。
以水是农业的命脉为指导水利工作总方针,突出抓好防止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治理保护,提高水的质量,确保人畜及生产生活安全,这是贯彻落实水法的具体行动,不能教条形而上学,或以邻为壑,执法人员更要严格执法,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第一条 为防治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盟(以下简称流域内盟市)向黄河汇水的区域。
流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污染防治和城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流域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流域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卫生、建设、土地、地质矿产等有关部门要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流域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目标,实行分段负责,分段保护,分段治理,并将辖区水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流域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流域内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纳入自治区和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投入,防止污染,加快治理进度;
(三)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人民政府划定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
(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人民政府要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重点城镇应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五条 根据流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流域内盟市和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对排污单位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
非工程性措施即管理措施。
(1)法制治河 结合流域自身情况, 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保护水资源要使水利执法有法可依,
(2)做好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水资源保护
2021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主题是“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
水利部将自3月起在部官网、“中国水利”官微、水政在线网站、“法治水利”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水利报》等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活动方案通知将及时公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