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什么转变

0 2024-10-13 12:18:3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0)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什么转变

国发[2000]2号 2000-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规范了税收管理,基本上遏制了越权减免税的现象。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为了缓解企业困难或实现其他经济目的,违反有关规定,采取税收先征后返(也称列收列支)的办法,对企业已缴纳的税收予以返还。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违背了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而且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求,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甚至形成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的权威。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危害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纠正。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从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除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纠正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情况进行认真督查。凡拒不纠正继续擅自保留的,中央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区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在抓紧清理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同时,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精神,清理和纠正本地区、本部门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等行为,整顿财税秩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0年3月31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如何理解纳税筹划以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纳税?

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从几个角度去考虑:

1、充分了解和运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优惠政策;

2、对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税前扣除的条款合理搭配;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掌握好纳税时间;

4、通过购买相应的咨询服务,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5、将公司的部分股东变成个人独资企业;

请问一下大家,现在干什么不上税?

应税与免税

首先要说一下,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下任何收入性质的业务大部分都是需要申报纳税的,不过这其中也有属于收入但是却不需要纳税的,这个就是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一般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所约束的范围内可以免于纳税,除此以外其他收入都是需要缴纳税款纳税的。

免税收入

我国目前税种主要有18个税种,其中已经确认立法的有9部,余下税种都还没用正式立法,而许多减免免税政策除了在税收法律中有规定外,更多细节性政策都在规范性税收文件中,法律属于政策的总纲,而不可能将更多的细节性政策书写在其中,那样会限制法律的灵活与适用性,因为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经济业务多变的时期,随时都有可能会产生新经济交易模式,而这就需要更为具体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来进行约束了,尽管我国税收政策繁多,但是就免税收入来说,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政府性免税收入

政府向企业或者个人收取的各类服务性费用是属于免税收入的,而且开具的发票也是财政收据,不纳入税收体系管理,而政府补助给企业的特殊费用(如:专项资金),企业可以根据多方考虑可以享受免税也可以放弃免税,享受免税则未来形成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放弃免税未来形成的成本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营与服务性免税收入

企业经营或个人服务的免税收入有限制性免税收入与完全免税收入,一般限制性免税收入只要符合相应的税收政策是可以在限制范围内享受免税政策的,而完全免税收入主要是对于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所享受的,其中一项就是针对农村合作社的农业种植销售所取得的收入为完全免税收入,即只要是属于农业种植必须性产品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属于完全免税收入。

最后说一下,如今我国税收法制已经在逐步完善与加快推进信息智能化处理中,如果企业对于所取得的收入,仍然依照以前那种能少交则少交的处理模式,只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税收风险,对于一般企业来说税收负担可以很轻,同样如果没用合理的运用税收政策税收负担也是会很重的,少纳税款不是粗暴的不计收入,而是合理的去运用税收政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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