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0 2024-01-30 00:05:3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治府建设要解决的核心是什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核心问题是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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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公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居民监督,公开工作、收支、物资管理情况,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和反映居民诉求。同时,国务院于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三条也对居务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法律依据都要求居民委员会必须公开其工作、收支、物资管理情况,并接受居民监督,以实现居务公开的目的。

居务公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35条规定,国家推行居民自治、法治化的城乡社区自治制度,保障居民依法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居民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对自己的利益相关行政许可活动有权了解相关信息,监督、检举违法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居民申请行政许可的答复,并告知其知情权、参与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公约第25条规定,居民应当有权在公共事务中参与管理和决策。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规定,居民有权获得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16条规定,居民有权了解和参与城乡规划活动,并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居民通过法定的程序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管理,行使居民自治权。
以上是居务公开的一些相关法律依据,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双公示制度的规定?

近日,省审计厅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双公示”工作制度》。在国家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大环境下,制定“双公示”工作制度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双公示”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才能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二是规范和推进“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落实相关责任的需要。“双公示”工作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双公示”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通过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对数据的归集和共享。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的需要。“双公示”就是要将执法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体现,也是将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构建政府与广大群众信用的桥梁纽带。

  “双公示”工作制度的出台,对公示的具体内容、公示的时限、公示的渠道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省审计厅“双公示”工作顺利开展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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