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系统法治建设,戒毒系统法治建设报告

0 2024-01-14 11:12:3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戒毒系统法治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戒毒系统法治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能强迫劳动吗,有劳动指标吗,对于不能完成劳动指标的能进行体罚吗?

1、强戒人员有劳动指标,对于不能完成指标的不能进行体罚。

戒毒系统法治建设,戒毒系统法治建设报告

2、关于强戒人员劳动的法律依据,《禁毒法》第43条的规定是:“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在《禁毒法》后面出台的《戒毒条例》,没有关于劳动的规定,第29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禁毒法》是法律,《戒毒条例》是法规。《禁毒法》是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戒毒条例》是2011年6月26日开始实施的。

禁毒模式是几种?

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主要是: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和一些卫生医疗单位开设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主管。

劳教戒毒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专门的戒毒劳教所,

二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对经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吸毒人员实行劳动教养。

此外,还有卫生部门开办的一些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禁毒模式:

1、自愿戒毒。

为鼓励吸毒人员与毒品决裂,我国建立了自愿戒毒模式,即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所是参吸毒者实施强制戒毒的场所。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并通过适度的劳动,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其他不适宜强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和其家属发出戒毒通知书,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下,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3、劳教戒毒。

戒毒劳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接收的是经强制戒毒之后又复吸而被批准劳动教养的吸毒者。劳动教养期限为6个月至3年。劳教戒毒所对劳教戒毒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的封闭式管理,进行文化和技术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强制矫正与思想感化相辅相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戒毒系统法治建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戒毒系统法治建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法治建设的官话,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是什么
下一篇: 促进西部法治建设,促进西部法治建设的措施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