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体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体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宪法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有这么几个特点:最高权威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相对稳定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有这么几个特征:它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来制定和认可,并辅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第三,宪法和法律都是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最具权威的,任何法律与它不一致的地方都是无效的,而法律则是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也就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是子法,如民法、刑法等。
第四,二者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渊源也不同。宪法代替不了法律,它不具有专门性;法律也代替不了宪法,否则各个部门法之间相互冲突(矛盾)时谁的效力更高?——这样会让我们无法适从。虽然有的国家没有成文宪法典,但这个国家肯定有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同样起着宪法的作用,这就是不成文宪法。在法学界,比较规范的描述就是用“宪法和法律”,这是一种共识,就像我们所说的1+1=2一样。
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从1949年开始。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建立起了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这一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为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之后的几十年中,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重要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
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事法律体系,我国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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