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建设与编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治建设与编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解决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办理重大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作应用性解释;
(四)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原为“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后根据《关于同意省公安厅法制处更名为法制总队等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湘编办函〔2013〕56号)更名为法制总队。
其主要职责是规范、起草、修订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
由法制机构负责编制。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法制机构负责。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办公室,执法机构和主要负责人都不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负责。
一般来说,对于县一级部门的编制,只有公安局才会有法制大队。法制大队是与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等公安内部科室平级,都是副科级编制,设法制大队大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法制大队是公安局法制审查和监督的负责科室,对全局的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大队教导员一般是副科级,是大队的二号领导,负责政工人事党建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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