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执法问题,法治建设执法问题清单

0 2024-01-14 10:35:1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建设执法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治建设执法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制审核人员能否参与执法?

能。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仅在行政处罚上适用。而《“三项制度”》则要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上全覆盖。

法治建设执法问题,法治建设执法问题清单

哪个部门负责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十二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需要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的,可以将案件材料移送法制部门认定。

第二十五条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案件,可以通过阅卷、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形成执法过错认定书面意见后,及时送达有关移送部门,由移送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其所属部门不服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可以在收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实,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最终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内容及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成法治社会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贯穿了整个建设过程始终,这不仅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也是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意义重大而过程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一个中国公民不仅要成为法制观念的尊崇者、学习者、遵守者、维护者、运用者,也要成为建设法治社会工作的参与者、承担者、保障者、服务者。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所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建设执法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建设执法问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党委聚焦法治建设,聚焦法制
下一篇: 烟草法治建设活动,烟草法治建设活动简报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