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报告

0 2024-01-19 12:35:52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平时要上班吗?

答:要上班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一个机关单位,平时都会正常上班的,以重庆市为例机关单位实行的是早九晚五上下班制。每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但各单位均会安排有工作人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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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平时是要上班的,他们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审核本市立法工作;对本市行政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处理全市民众的权利保障申诉和请愿问题。

各地人大法制委员会也要及时发布新的立法或者修正案,并根据当地情况对公民权利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通常都要上班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接受民众申诉、了解当地情况、出台新的立法或者修正案等。


1 是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需要上班。
2 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需要履行各种职责和任务,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审议重要政策、监督行政机关等,需要全面了解社会情况和民意需求,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更好的政策。
这些工作需要委员会成员们经常开会、研究和讨论,因此需要上班。
3 除了上班之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员也需要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
因此,他们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但他们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

  2.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贯彻实施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4.对“一府一委两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5.对全县普法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做好涉及法制工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

  6.组织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项评议等活动。

  7.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法制工作方面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对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做好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比较的宽松。

西汉主张的是无为而治,在法律方面,汉代初期曾经约法三章,但是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以后,刘邦命令萧何制定汉朝的法律,在秦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内容,以约法省禁为原则,定罪和刑罚都有所减缓。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据势力,防止结党营私;再次,汉武帝时在全国建立十三州部监察区,派刺史“六条问事”,以打击强宗豪右和郡守二千石的不法行为。  (3)改革刑制。自汉文帝“除肉刑”后,景帝时又进一步改革,从而使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四、两汉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司法机构?  两汉的中央司法机构,由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尚书的司法审判职能与廷尉并立,司法审判大权由廷尉和尚书共管。廷尉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同时审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其属官有廷尉正,主决疑狱;工右监,管逮捕;左右平,掌平诏狱;还有廷尉史、奏谳(审判案件)掾、奏曹掾等。廷尉掌刑狱,汉时有所谓“召致廷尉”,即由廷尉决狱。  御史大夫为御史之长,下设御史中丞,主要职掌是举劾案章。御史中丞还有权与廷尉等承诏治狱。  2、地方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基本上是郡、县两级。汉初由于郡县与封国并存,封国享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不构成独立的司法管辖机关。据《反汉书。百官志》载:郡太守的职掌,包括赏罚、司法、监察等权。郡守、县令因为有司法之权,故下设有关机关惩治不法。由此可见,汉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系统已很完备。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1、告劾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另一方面指官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劾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  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根据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卑幼告发尊长,告者要受到惩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总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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