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报告

0 2024-01-21 15:56:4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行政复议规定?

《行政复议条例》于1990年11月9日国务院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了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报告

1、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极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中都可能用到。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3、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以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由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辩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构成的一项法律制度。行政听证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辩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一项核心制度。

4、委员会模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上一篇: 个人法治建设履职,个人法治建设履职报告
下一篇: 贵阳法治政府建设知识,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相关文章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