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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的婚嫁习俗在1949年后有很大变化,主要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式包办婚姻,改革为自由恋爱结婚和法制婚姻;过去穷人富人相差甚远的婚嫁礼仪,改为只有城乡差别的大同小异的礼俗。
一般都经过相识、恋爱、结婚三个阶段。相识,因分在一起工作而产生感情,自然达到恋爱阶段和经第三者介绍而相识相恋两种。恋爱阶段有长有短,认为情投意合时即可结婚。
农村普遍保留“订婚”形式,即宣布正式形成恋爱关系,其礼节主要为男女双方家长的互相宴请,有的单是男方宴请,并给女方和介绍人一定彩礼酬金。男女双方到政府指定部门登记后即为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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