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解读

0 2024-01-30 21:13:1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镇政府职责规定?

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解读

1、镇(乡)党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镇(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乡镇人民政府政征用农民土地的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十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在法制完善的社会里,土地强制征收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进行。这些法定事由一般是为公共目的而进行的。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到底是什么,这是土地立法中还需完善的地方。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征地主体的惟一性。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转化是在国家与集体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2)征地行为的行政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双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府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3)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国家建设征均集体土地,篓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细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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