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工作建设报道稿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法治工作建设报道稿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万众瞩目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历终波折后,终于在2018年2月1日再次开庭审理。然而,由于庭审没有让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报道,又在网上引起不少负面的议论,有些议论还比较负面。作为一个新闻从业人员,我首先认为大家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要相信中国法制日益善,要相信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更要相信这个案件一定会办成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案。在这里,我主要说一说新闻媒体在司法活动中的利与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的规定: 新闻媒体界依法经过法院的许可,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丶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关于新闻媒体参加庭审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则,我国目前还不十分健全。相比之下,.国外的一些做法比比我们更加成熟,发展得更好些。是的,新闻媒体对庭审活动的参与,可以使民众了解和评价司法审判活动,使得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这无疑为公众对于案件的知情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新闻媒体参加庭审活动有时也可能会干扰法庭审理,造成“舆论审判"。新闻媒体可能会对案件进行夸张等不实报道,或者据实报道了各界人士对案件的评价,这些内容反而会影响法官的判断,使法官为了迎合“民意"而做出不太公正的判决。另外,新闻媒体的参与还可能会泄露当事人隐私。一些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比如离婚案件,商业秘密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案件当事人可能不想让案件公布但又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介入了新闻媒体,就可能涉及到新闻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不利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另外,新闻媒体参与庭审还可能会使辩护律师违背律师辩护的宗旨,使律师不能按照律师的的执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当事人公平、公正地辩护,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杭州保姆纵火案在2月1日的庭审中没有让新闻媒体参与,也就是通过综合考虑和权衡后,为了从庭审中许多举证、质证丶当事人的隐私和律师的公证辩护等诸多内容出发,而采取的合法做法,没有什么不当之处。况且每次庭审之后杭州中院都及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我想,隔行如隔山,行行有难处。还是理解万岁吧。
给你们一些在稿件中看不到的细节。这些细节跟案件的审判关系没那么大,但是跟人性关系很大。
1. 6月21日晚上8点莫焕晶去深蓝广场25楼的某典当行将林生斌的一块积家表当了3万多,充了赌资。回到家等孩子们都睡了,她开战。数小时后输个精光。那个晚上,她再也没能睡着。
2,莫选择5点左右点火,因为每天朱小贞5点起床锻炼,莫想点着火然后就等女主一叫她就冲出去救火,她甚至已经准备好水桶,还把自己浇透,因为之前消防知识宣传中说要先弄湿自己。朱小贞果然叫她了,但是是“阿晶,快报警”。莫放下水桶,“我想老板娘的安排总是对的”;
3,最早一个报警的是钱塘江上的打鱼人。 4,在证据中,绿城保安的证言众多,但显然…按他们的说法在火灾中他们无论设施到管理都完美。
5,在庭审中,林生斌突然咆哮并将他身边律师的保温杯投向莫焕晶。那是因为他听到孩子们在送医过程中有一个短暂地恢复过生命体征,确实要崩溃的
6,林家今天拿出了一份新证据,是第一个出现在起火时林家门口的保安提供的口供,说是在莫焕晶从前门出来,跟保安下楼时还特意把门关上。以说明莫的主观恶意。但随即就被公诉人从电梯监控,豪宅特殊楼梯构造,之前其他笔录三方面给全然推翻。 7,莫在起火后没有跑,一直没跑,跟保安下楼后站在一楼一直说楼上还有3个孩子1个女人。但是忙乱中人们都顾不上她。
8,莫和林家关系很好。这一点在莫的辩护律师用来说明她主观恶意不强。被林家的律师用于关系好还下毒手足见人品卑劣。 感受深刻:千万不要和“没文化+赌徒”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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