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心得体会

0 2024-01-19 22:59:5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安全风险管控有哪些法律法规?

安全风险管控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 。在各专业技术法律规范中,一般都有对安全相关的条文规定 明示。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心得体会

针对安全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等。

《安规》对各类人员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

1、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安全生产与社会稳定,逐步纠正各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搞好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应掌握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知识变成进行安全操作的本领。

3、做好典形事故教育。运用一些事故案例,结合本职工作岗位的实际进行教育,使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4、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对重要安全生产文件要在各种会上反复强调,大力宣传,使从业人员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强化安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坚持“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追究发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级事故的原因、责任,给责任人必要的处罚。

6、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有计划、有选择、有目标,突出重点,体现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过宣传栏、知识竟赛、观看录像、会议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动活泼。积极开展诸如“百日安全生产劳动竟赛”、“文明优质服务劳动竟赛”、“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动。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36条规定,应该至少一年一次。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请问那条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

  根据《消防法》规定,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安全出口封闭,正确设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应急照明正常工作,确保达到安全疏散要求。

  配电房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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