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昆山龙哥法治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昆山龙哥法治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拿刀捅你之前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还未发生;我捅你一刀抽出身体之后你也不能反击,因为伤害以中止;只有在我刀捅进你身体还没拔出来之时你才可以正当防卫,但如果你反击之时我松开握刀的手就算你防卫过当[鼓掌][鼓掌][鼓掌] 所以你还是赶快练习长跑吧[撇嘴][撇嘴][撇嘴]
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看法!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最终是由法院判定,法律是为民而生的,也应该为民而用。我反复观看了几次视频也注意到了一些细节,故而我们理性分析一下,首先过错方是纹身男,其次凶器也是纹身男的。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是关键纹身男是追砍白衣哥时凶器脱手,并非纹身男主动放弃凶器终止行凶,且有再次拾刀的动作和行为,仍然具有行动攻击能力,也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第四,白衣哥第一次拾刀自卫后有扔刀又捡起的动作,证明此时白衣哥有终止自卫的行为和行动。是什么原因让白衣哥再次拾刀自卫,当时某种外接因素(语言,肢体动作等)刺激了白衣哥继续自卫的行为,虽然纹身男有开车门的动作也不能证明他是退让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自卫,完全是正当防卫。俗话说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况我们是人。当我们一次二次的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不应该自卫吗?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是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时我不超过10字的评论,这次不一样,因为关系到一个人的后半生,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一家人的生计。我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骑自己的车走自己的路,招惹谁了?飞来杀身之祸,还不能反抗,只能跑这就是专家支的招?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点赞!
防卫从中国官方理解是绝对防守,不能进攻,问题是别人在进行暴力侵犯时,作为正常的自然人如何精准把控防卫尺度?以为这是扶贫呀,这种防卫方式本质不过是为了所谓的稳定,大幅度牺牲个人权益的人治管理思维作崇,如此做法,让国人不耻
即便认准了是小偷也没有权利打人家,应该报警解决。
法制社会不允许个人非法行为,因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追逐犯罪嫌疑人导致出事而承担后果的事情屡见不鲜,经验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一句醉酒误判“抓小偷”,就可以把自己摘出来吗?
既然已是醉汉了,咋还能分辩出谁是小偷呢?还能保持正常人思维,还能“见义勇为”,实则为酒壮怂人胆,寻畔滋事行“龙哥之道统”!
国家支持见义勇为,但不支持过当的人身伤害,平民没有执法权!
1.抓小偷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仅限于制服),如控制后对盗抢者实施殴打伤害其人身安全,其行为就构成犯罪。
2.制服过程如小偷使用暴力反抗,抓捕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反制,且要注意限度避免防卫过当,给自己造成不必要麻烦。
看了8月27日晚昆山电动车男反杀宝马男的视频,感觉象在看一部武侠电影的经典侨段:
"武功极高”但行事低调的白衣男子,骑着极不起眼的电瓶车低调的行驶在本该是自己行驶的非机动车道上,可是在等红灯的时候恰好挡去了纹身光头男乘坐的宝马车欲强行右转非机动车道的出路,以至发生口角之争。
首先下来的女子和男子可能是想息事宁人早点离开,所以,就把白衣男子的电动车抬到了人行道上,白衣男子忍了,也没有什么过激的行动;但是,可能是在社会上嚣张跋扈惯了的黑社会老大宝马纹身男,何曾受过这样的气:你一个小小的电动车主挡我宝马车不算,还敢跟我理论!还要我手下亲自给你抬车,你叫我以后还怎么混。于是,他下车冲向电动车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白衣男子忍了,也没有还手。但是,在平时欺负老实人欺惯了的宝马男那里肯就此罢休,再转身从车里拿出一把两尺长明晃晃的管制刀具,
对着白衣男子就是一刀,白衣男子躲过,忍了;二刀,三刀,避开,还忍了;四刀,挨了一刀。这时,白衣男子意识到再不还手可能就会有生命危险了,于是在第五刀的时候,抬手一挡,把光头男的刀挡飞在马路上,紧快一步,先抢到刀。
对着光头男就是一刀,光头男还想试图夺回武器,但终因武功不济,只能向宝马车方向逃跑,可白衣男子毕竟武功高强,临危不惧,又沉着冷静,不肯就此放过,他当时可能在想:你向宝马车的方向逃跑,你既然车里藏有管制刀具,说不定还藏有更厉害的武器,如果先不把你砍杀,有可能是自己先死了。于是,这部武侠电影的经典结尾是:黑社会老大持刀追杀高深莫测却低调的老实人,反被老实人所杀。正是:"强中还有强中手,得饶人处且饶人"。"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我相信,对于这样象电影中的故事情节,大家都会认为电动车白衣男子是在为民除害,是英雄!都不希望看到电动车男子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而受到过重的处罚。因为,我们都是真正的老实人,平时看见光头纹身的黑社会都只能充满害怕之心,愤概之情。平常之人没有几个在面对如此嚣张的黑社会能象电动车男子一样,还会临危不惧,夺刀反转剧情的。
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都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则,虽然法律和人情之间存在着许多的无奈。
图片摘自网络
我的观点是正当防卫。放在20年前,是否正当防卫会存在争议。现在,法治文明一直进步,有指导性案例可循,有法可依。事件中的舅舅做的事情是面对严重生命风险性的正进行时,而且有旁观者(非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我持这个观点。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张三丰,功夫到达点到即止的境界。哪怕施害者再迫害,还可以点到即止。面对无法预料的生命危险风险性,我们应该正当防卫,享受法律的保护。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一些相关的争议案件也都在这个争议点争议。
二、关于这个案件的正当防卫因素
1.起因条件。在警方当年的《立案信息报告表》中也称,事发当晚,外甥沈某拽其舅母,要求“到树林发生性关系”,被拒后,双方发生争执。又据在场的邻居李某讲,只看到外甥沈某从屋里找出一把长约20公分的锓刀,一手拿着刀,一手拉着舅母曹某的脚脖子往地上拽,并用刀对着她的心口窝(当时没有刺,这不代表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后被邻居李某抢下了锓刀),外甥又开始往下拽舅母的上衣。舅母曹某的右肩膀露了出来,前胸部也露了出来。这是不法侵害现实的存在。
2.主观条件。据案件资料显示,警方经依法侦查查明,2000年6月22日晚,舅舅李某卖完菜回家,发现外甥沈某与其妻子曹某撕扯,以当时妻子的状况,又因外甥沈某经常欺负其家人,并威胁杀死其家人,舅舅李某才动手,这个具有防卫意识。
3.时间条件。当时发生的情况并没有出现间断的情况,都是连续性的行为。舅舅李某为了防卫与外甥沈某发生厮打,从屋内厮打到院内,李某顺手操起一根木棒朝沈洪友头部打了一下,将沈某打倒在地,沈某从地上起来打李万才,又被李某用木棒击中头部,沈某再次倒地,李某用木棒朝沈洪友头部及身上打了数下后,将木棒扔在院内后潜逃,沈某于次日早上在医院死亡。整个过程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并没有停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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