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体系建设欠缺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治体系建设欠缺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但是劳动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当局强加给雇主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具有私法意义的强制性规范,而且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因此劳动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质也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也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据。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包括: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
中国法律体系简介:中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新华社发换届后的十届全国人大提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目标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重点将是“提高立法质量”。
答:法律体系的名字解释(Legal System)(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中华法系 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法制发展与改革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是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1,理论基础不同,前者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后者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基础。
2,维护对象不同,前者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以父权为核心。后者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为核心。
3,立法权的核心不同。前者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后者的权力核心是人民代表大会。
4,前者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后者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前者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后者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各个部门法相互补充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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