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法治化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国防法治化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从严治军的核心是加强纪律建设。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国家的安危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国家的安全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防,而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法律义务来增强我们的国防建设,公民国防意识的强弱更是与国家的安危息息相关。国防意识的强与弱是没有天生的,是经过教育和环境逐步熏陶出来的。“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无数历史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一个没有强大国防意识的国家,它将会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
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法治保障。我国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7月颁布,第二部兵役法于1984年5月颁布,1998年、2009年和2011年先后3次修正。兵役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提高全民国防意识,保障兵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军事革命的核心要义
1、强军使命
明确强国必须强军,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支撑。
2、强军目标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必须同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3、强军之魂
明确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全面贯彻党领导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4、强军之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法治化建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法治化建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