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是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又一次思想解放和认识深化,主要是因为这次会议:
①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②解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发展目标。法治国家成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之奋斗的理想,也是我们的行动指南。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国家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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