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治建设特色亮点项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治建设特色亮点项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亮点较多,主要有5大要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1年安全生产法的五大主要内容:
一、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本次修订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点:
亮点一: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亮点二: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亮点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亮点四:设立信息披露专章,内容真实;强化董监高责任。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亮点五:开启代表人诉讼机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亮点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等。
本次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方向。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20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技术政策,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鼓励使用降噪技术和设备。同时还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新版《噪声污染防治法》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噪声污染的概念和范围,将“环境噪声”纳入到了噪声污染防治的范围之内。
2.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和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噪声污染状况,开展监测和评估,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社会公众可以举报噪声污染行为。
3.强化了行政处罚力度,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增加了失信记录制度,加大了对不听劝阻,恶意污染的处罚力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治建设特色亮点项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治建设特色亮点项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